近日,河北省廊坊市的颜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因其身份信息被错列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两年内多次被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核查、传唤,甚至在其多次澄清后,执行局工作人员仍携民事判决书到其工作单位调查。颜女士认为广阳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程序违法,并对其身心、名誉造成损害,其通过多种方式投诉,并要求执行局就该事致书面道歉函,对方也未作出回应。
颜女士表示,她均不认识该案的原告张某丽和被告闫某,也无法与该二人取得联系。5月31日,澎湃新闻就此事多次联系该院执行局局长孙某,其表示,不方便电话沟通。因法院方面未提供相关联系方式,澎湃新闻亦无法与原告张某丽和被告闫某取得联系。

颜女士与法院工作人员的短信聊天记录
“我根本就不是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法院却反复找我核实身份,甚至带着民事判决书到我单位调查,不仅对我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我的名誉。”颜女士说,她不认识被执行人闫某,去年她首次接到广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工作人员电话,称其涉及张某丽起诉解某波、闫某的经济纠纷案件(涉案金额300万元),她便及时澄清了自己与被告人闫某名字同音不同字,身份证前六位也不一致,自己也非廊坊市本地户籍。但此后一年间,法院仍通过电话、短信及挂号信(传票)多次联系自己,她因传票姓名与实际不符而拒收。
2025年4月,事件进一步恶化。4月7日,广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赵姓工作人员短信通知颜女士参与调解,颜女士第一时间回复信息并电话联系,证明自己并非该案被执行人,工作人核实信息并确认,表示以后不会再打扰。到了23日,两名执行局工作人员携带民事判决书至颜女士工作单位,通过办公室人事科联系其领导核查身份,领导明确告知被执行人非颜女士本人。
颜女士质疑,广阳区人民法院从立案到执行始终未严格审查证据。她告诉澎湃新闻,案件与自己无关,但在反复核实信息后,对方仍带着民事判决书到自己的工作单位,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颜女士称,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所提及的法院在处理原告诉讼时应遵循的审慎原则相悖,是执行程序违法,存在工作失职。
颜女士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多段与广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孙姓局长和王姓法官的通话录音显示,法院认为他们的工作没有错误,信息由案件原告张某丽提供,称核实身份是必要流程,并称颜女士应该主动到法院现场澄清。执行局孙局长还表示,该事涉及法院多部门,将转交政治部和督察室处理。颜女士在通话中表示,不接受个人口头道歉,其提出的“广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应对此事件向我个人及单位致书面道歉函,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恢复名誉”的诉求也未得到回应。
澎湃新闻了解到,颜女士先后通过拨打12368廊坊法律投诉热线,向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举报,并给广阳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留言的方式进行行政投诉,目前的状态仍处于“办理中”。近日,颜女士已通过律师展开民事诉讼,起诉张某丽盗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澎湃新闻就相关事宜致电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对方称不了解具体情况,需向领导请示,暂不通过电话反馈。记者随后多次尝试联系该院执行局局长孙某,但其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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